丽江房东毁约赶人案终审:拆除客栈房屋需赔偿40万(3)

2018-05-24 17:19 来源:来源:澎湃新闻


  赔偿如何执行是难题


  与此同时,房东白丽刚夫妇对阿玲自行改建剩余的房屋进行拆除,阿玲就此向法院提起对方涉嫌损害公司财务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在该院房屋因火灾受损后,阿玲投资改建的靠北一栋房屋未受损,在双方对该栋房屋的权益争议尚未得到依法处理的情况下,白丽刚夫妇擅自使用挖掘机将该栋房屋拆除,并将房屋内财物搬出,该行为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因此给阿玲造成的损失,应由房东白丽刚夫妇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因阿玲无法证明其在改建过程中资金具体投入情况,且该房屋现已灭失,但阿玲在依照合同约定对该栋房屋投保时保险公司的评估价值为50万元,对该评估事实双方均予以认可。


  一审判决书显示,其中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决白丽刚夫妇赔偿阿玲经济损失350000元。另外,火灾发生后,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给阿玲的897559.43元,一审法院判决根据保险赔付比例的60%即538535.66元,阿玲应返还给房东白丽刚夫妇。


  阿玲不服再度上诉至丽江中院。丽江中院终审认定,维持了古城区法院判决第一项即房东白丽刚夫妇赔偿阿玲经济损失350000元;撤销了阿玲返还房东538535.66元的民事判决;另白丽刚夫妇于2015年9月9日,强行搬出并丢弃阿玲客栈经营物品,其侵权行为致阿玲损失,判决生效后赔偿阿玲50000元。


  终审判决驳回了阿玲的其它上诉请求及白丽刚夫妇的反诉请求。


财经屋声明: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