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房东毁约赶人案终审:拆除客栈房屋需赔偿40万(2)

2018-05-24 17:19 来源:来源:澎湃新闻


  阿玲和白丽刚的租赁合同,其中明确标明年租金5万元20年不变。


  阿玲称,随着行情上涨,从2012年7月开始,白丽刚夫妇多次提出涨房租。阿玲选择妥协,愿意第一个五年租金涨一倍,第二个五年涨两倍,第三个五年涨三倍,但白丽刚坚决要求租金一次性上涨到每年50万元,双方谈判失败。


  2014年4月6日,束河街道龙泉村委会街尾村65号引发火灾,致阿玲承租的南面两栋房屋被烧毁,她改建的北面一栋完好。当年6月9日,白丽刚夫妇以租赁物不存在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阿玲则要求白丽刚配合重建继续履行合同,经法院一、二审判决,阿玲败诉后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但是未对阿玲自行改建剩余的房屋进行处理。


  2015年8月5日、9月7日,白丽刚以短信通知的方式,让阿玲搬走放在未受损房屋内的物品,并于9月9日将该栋房屋内的财物搬出后,使用挖掘机将房屋拆除,阿玲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


  2015年9月11日,白丽刚夫妇赶往自家宅基地拆除剩余房屋,与承租者阿玲发生争执。


  2015年9月17日,澎湃新闻以《丽江房东频毁约客栈老板逃离:租金突提数倍,泼粪等强行驱赶》为题,报道了此次事件。


  彼时,白丽刚向澎湃新闻否认了要求涨房租:“我们也是没办法,房子烧了就要清理,此前她不干,现在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跟她没有任何关系。等拆除清理后,我还是继续出租,不然没有经济来源。”


  此案,经阿玲上诉,2016年1月19日云南省高院裁定指令丽江中院再审;2017年5月25日,丽江中院再审判决撤销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及丽江中院的一、二审判决,发回古城区法院重审。


  2017年11月21日,古城区法院重审后驳回白丽刚夫妇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白丽刚夫妇不服上诉至丽江中院,丽江中院于2018年5月10日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书显示 ,白丽刚夫妇既不享有约定解除权,也不享有法定解除权,二人以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与阿玲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既无合同依据,亦无法律依据,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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