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房东毁约赶人案终审:拆除客栈房屋需赔偿40万

2018-05-24 17:19 来源:来源:澎湃新闻

  被房东毁约驱赶已经20个月的丽江客栈老板阿玲,迎来了新的转机。5月10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显示,客栈老板阿玲与房东白丽刚夫妇的租赁合同至今合法有效,白丽刚夫妇拆除客栈部分房屋对阿玲造成损失需赔偿400000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06年3月,从成都到丽江旅行的阿玲看中丽江的生活方式,决定在丽江租一个院子,开一家客栈,经人介绍,她看中了丽江束河古镇中心街尾村白丽刚的院子,当年3月14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20年,每年租金5万元,3年一付。


  其间,根据合同约定,阿玲对原本房屋进行了改建、翻修等工程。阿玲称,从2012年7月,白丽刚夫妇以驱赶客栈客人、剪电线等方式,持续要求涨房租;2014年4月6日,束河古镇突发大火,烧毁了阿玲客栈的部分房屋,借此,白丽刚以不可抗力租赁物不存在为由起诉到法院,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


  2015年9月9日,不顾阿玲的反对,白丽刚雇挖机对剩余的部分房屋进行拆除。矛盾被进一步激化。


  终审: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从成都旅居到丽江的阿玲,于2006年3月14日从束河古镇当地人白丽刚处租赁了他家的宅基地院子,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0年,每年租金5万元,3年一付。


  就此,阿玲开始寻梦,搭建一家客栈,寻找属于她自己的生活方式。根据合同约定,阿玲因经营需要可以新建和改造装修房屋,合同期满,阿玲新建和改造的房屋无偿归白丽刚所有。


  判决书显示,白丽刚的院子有三栋坐北朝南二层房屋,阿玲承租后对其中靠南一栋和中间一栋进行了装修和改造,并对北面二层的马棚拆除后改建成客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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