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01调查是什么?美国301调查对中国企业有什么影响?(5)-财经屋
18-04-11 14:18 来源:闽南网
(2)历史上301条款的应用
70-90年代,美国曾多次对日本启用301条款。
60-70年代,美国针对钢铁领域启动了一般301条款,致使日本限制钢铁出口,并签署美日特殊钢进口配合限制协定。
70年代,美国半导体协会依据“301条款”指控日本企业,1986年7月,日美进行谈判,达成第一次半导体协议,内容包括:第一,日本半导体企业和美国政府之间签订“停止协议”,日本企业保证对美出口的半导体产品不低于日本国内价格,美国政府停止对日半导体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第二,为了防止日本企业经由第三国实施对美国倾销半导体产品,日本政府实施对第三国半导体产品出口的价格管制,保证日本产廉价半导体产品不通过第三国流向美国市场;第三,向外国产半导体产品开放日本国内市场。为了实施协议,日本政府设立专门针对外国产品的检查机关,对外国进口半导体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对合格产品进行宣传,动员用户使用外国半导体产品。此外还包括一个事后引发争议的“密约”,即日本政府承诺努力使外国产半导体产品达到国内市场20%份额。协议签署不久,美国政府就以日本政府没有遵守约定,依据“301条款”对日本产电脑、电动工具以及彩电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而日本政府则否认当初曾经作出承诺,称其只是政府的一种意向表示。至于日本半导体产品销往第三国后是否会从该第三国流向美国市场,日本政府认为这已经超出了政府控制的范围。
1995年爆发的日美汽车及零配件争端中,美国要求日本政府对汽车零配件产品的进口采取措施,扩大美国产汽车零配件的市场份额,并提出让美国在日本的汽车销售点达到1000家的具体数量目标。1995年5月,日美谈判破裂,美国威胁要启动“301条款”,对日本产高级汽车征收100%的附加关税。这一次日本不仅对美国的双边谈判要求不予应对,而且决定向WTO起诉美国的单边主义制裁行为。在美国发动制裁期限即将来临的前一日,日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美国撤回了制裁性的高关税,日本也撤销向WTO的申诉。
据路透社统计,自1995年之后,“301条款”调查就没有能再导致任何贸易制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301条款完全无效,未导致制裁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发挥了作用,一方面也可能是其他国家做出一定妥协的结果,因此它仍然能够作为一种美国向他国施压、促使对方做出妥协的工具。
301条款在针对中国的应用上也并非史无前例。
90年代,美国曾三次对中国进行“特别301调查”,分别是1991年、1994年和1996年。入世之后,2010年10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申请,将按照《美国贸易法》第301条款,对中国政府所制定的一系列新能源政策和措施展开调查。这是美国中国加入WTO以来首次动用“301条款”对其他经济体贸易行为进行调查,最终中国与美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进行磋商,同意修改《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嫌禁止性补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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