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新规实施 企业年金是什么?有什么用?(3)

2018-02-02 14:25 来源:股城网


  企业缴费归属期最长不过8年


  与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相比,本次《办法》的修订内容出现了众多亮点,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明确了企业缴费的归属机制。


  根据规定,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也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对于新就业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但是,在此前企业年金的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会利用企业年金“强行”留住职工,也就是说,设立企业年金的单位都会制定各自的企业年金制度,对于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和收益,最终归属虽然属于职工个人,但一些企业会在企业缴费部分“设卡”。甚至,有的企业规定,员工想要全额领取企业年金,必须是正式退休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如果员工中途跳槽辞职,就只能领个人缴费部分的收益。


  针对该问题,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未作出明确规范。


  就此,《办法》分别对个人账户中个人和企业的缴费及投资收益归属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个人,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可自始归属个人或随着工作时间逐步归属个人(归属期不超过8年)。


  “这次《办法》引入了美国企业年金雇主缴费的权益归属机制。也就是说,雇员的缴费,从一开始所有权就是他自己的,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企业的缴费,开始也是缴入到雇员的个人账户,但是,最终的权益归属比例要根据雇员在本企业服务期的长短来确定。”董登新表示,增加归属期的限制,既满足了企业正常留住员工的需求,也堵住了企业锁死员工的漏洞,是企业年金制度科学发展的关键。


  也就是说,企业虽然可以对企业年金的领取进行限制,但最长期限就是8年。比如,在本单位就职期限小于3年的,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形成权益的归属比例为30%;3年到5年的为50%;工作年限超过8年,就必须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这更加符合实际操作的情形,在发挥企业调节收入分配的自主性的同时,保障了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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