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2018-10-09 08:37 来源:新华网

  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近些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棚改工作,累计已有1亿多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全国棚改已开工534万套、占全年任务的92%以上,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


  但棚改过程中过去也出现有的地方对棚改范围和标准把握不严的情况,如将棚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了一般建制镇,有的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范围,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住建部强调,棚改重点攻坚的仍是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各地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严禁违规支出,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


  会议指出,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专家表示,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各有利弊,必须遵从“因地制宜”的原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说,在库存相对充足的地方,货币化安置能够更好满足住户多样化需求,让棚户居民更自由地选择区位、面积,可以节省过渡安置的费用,缩短安置的周期。但对于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地方,则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强调,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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