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楼市新政: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为全市行政区域(2)
2018-08-07 16: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通知明确,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一是对在售商品住房项目,严格执行我市现行相关政策。分期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本期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期指导价格;首次入市的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可比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无同质可比项目的,按成本法核定。
二是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或限地价、竞配建、竞租赁住房、竞自持等方式供地。核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时,配建设施、租赁住房、自持房屋等开发建设费用,不得计入销售部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
通知强调,继续加大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力度。严格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签订阴阳合同、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在销售中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开发企业,暂停预售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在销售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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