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方式 购房人不再享受原住房保障待遇
2018-07-11 08:54 来源:和讯房产
烟台(楼盘)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显示,7月10日起,烟台市中心区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方式。
根据烟台试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相关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性质,由物价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核定销售基准价格,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共有2年后可按规定增购剩余的30%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同时,文件还强调,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不再享受原住房保障待遇。纳入本年度试行常态化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共1284套。
具体包括:
1.锦绣家园项目1169套。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临董家庄,东靠石家疃,58路公交到达,可供房源均为小高层住宅,单套户型面积在60 m2—90m2之间,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150元/m2,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人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出售产权比例为70%(折合单价4305元/m2)。
2.锦绣新天地项目115套。位于黄务街道办事处套口辖区,3路、70路等公交到达,可供房源均为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60-90m2之间,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5970元/m2,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人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出售产权比例为70%(折合单价4179元/m2)。
供应方式方面,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无需递交申请,由出售人(烟台市宏丰置业有限公司)按照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轮候配售顺序,依次通知并组织有购买意向的保障家庭选房。
对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的保障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采取综合评分排序的方式,确定轮候配售顺序(已登记为退役士兵家庭的,按有关规定优先轮候排序)。综合评分按下列因素计算:
1.保障家庭夫妇平均年龄,占20分。60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天,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
2.保障家庭夫妇落户时间,占20分。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60年及以上为满分,计分时间精确到天,不足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落户时间天数/(60×365)。
3.家庭人口数量,占20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含)以上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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