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卖家老婆没签字怎么办?

2018-01-08 17:03 来源:华律网

  【案情简介】


  方某于2007年出资40万元购买王某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天景山公寓拆迁安置房一套,并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卖方处只有王某一人签字,王某配偶张某未签字。2017年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证书登记在王某和张某两人名下。因买卖双方过户事宜未谈妥,2017年6月,张某起诉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主张王某买卖该房屋时未经其同意,王某无权处分其份额,买卖合同应当无效。后江宁区作出判决,江宁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出卖至今已有10年之久,张某主张一直不知情不符合常理,应视为追认了王某的卖房卖房行为。故此驳回张某诉求。


  【要点解析】:


  1.房屋买卖合同卖家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


  需要,购买二手房屋时,即使卖方称房屋系婚前财产,买方出于保险起见,也一定要让卖方夫妻都签字,只有一方签字,一旦另一方不知情或以不知情为理由,就极为容易产生纠纷,而且一旦产生纠纷,买方很可能会吃亏。


  2.夫妻一方出卖了夫妻共同财产合同还有效么?


  有效,依据《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3.合同有效,买方就可以过户了么?


  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卖方配偶不配合过户,买方仍然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此合同只能解除,但是买方可以按照买卖合同向卖方主张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4.有证据证明卖方配偶知情,可以办理过户么?


  可以办理,以本案为例,房屋出卖数十年,张某是必然知情的,所以买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张某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实务中,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证明卖方配偶知晓卖房事宜,从而要求卖方夫妻配合办理过户。


  5.法院判决卖方配合过户,卖方不配合怎么办?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直接要求房管局配合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无需卖方签字提供相应资料手续。


  【律师支招】:


  购买二手房一定要让房屋所有共有产权人签字,如果确实无法签字的,应当要求其他共有人代签,并通过短信、电话录音等方式要求未签字房屋共有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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