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流程是怎么样的?第十一 退房
2017-12-20 15:59 来源:股票学习网
购房流程是怎么样的?第十一 退房
退房条件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的,若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会得到支持。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购房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以上都是购房者可以退房的具体情形,但在目前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如果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反而往往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也要注意约定,当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房款外还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此才能真正达到制约开发商的目的。
退房手续
购买住宅后,大部分消费者会入住其中,但是由于出现消费者对住宅质量或合同不满的情况,往往会出现退房,即开发商解除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将购房款退还给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比较重要,一是消费者要解除什么合同;二是解除这些合同过程中的先后顺序
如果消费者提出的退房要求被开发商接受,那么有两个合同需要解除,一是消费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二是消费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双方财产的返还或权利的恢复,对于已经入住的消费者来说,需要将已经占有的住宅交还给开发商,对于还没有入住的消费者来说,则需要放弃占有即将入住的住宅;开发商则不能再根据合同要求消费者支付房款,对于已经收取的部分要退还给消费者;解除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的财产状态将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无须其他人的协助,双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借款合同的解除,表明消费者将一次性归还从银行的借款,然后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无须承担任何还款的义务。这个合同的解除与买卖合同不一样,它需要在除了银行与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开发商的协助下才能完成。因为消费者虽然从银行取得了借款,但并不直接占有这部分借款,银行借款通过转帐的形式由开发商取得;如果要归还借款,必须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已经占有的借款,才可以实现归还借款的目的;银行只有收到开发商以消费者名义还来的借款后,才能认为消费者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双方的借款合同才能真正的解除;因此借款合同的解除与履行需要第三方协助才能完成。
因为有三方当事人,而且有两个合同,由于在空间操作上无法同步进行,就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问题;从实际行为上,我们可以设计出多种可能的选择方案,目前较为普遍的有以下几种,分别描述:
一、 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取回首付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
二、 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取回首付款,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
三、 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最后取得首付款。
这三种过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消费者首先要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表明消费者放弃对住宅行使占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存在一种风险:一旦解除合同后,即不能再度占有住宅,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则消费者除了丧失房屋权利外,仍然需要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即所谓“钱房两空”;如果开发商在此期间出现破产,则消费者损失更为巨大:不仅住宅(仅指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可能会作破产财产被拍卖,而且已经支付的首付款无法取得,同时还要支付15年到20年的银行借款。
为了使消费者最大限地免除上述风险,在开发商不会破产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在实际操作时可以通过以下程序:
一、 消费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这是一个附条件的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二、 消费者再与银行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也是一个附条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
三、 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消费者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确定的条件出现,消费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解除。
四、 开发商归还消费者的首付款,并协助办理消费者退房的各种相关手续。
五、 第三、第四个行为履行完毕后,第一步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假设的条件出现,消费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解除。
退房产权过户手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房屋买卖的所有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证是对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所发证件的统称。根据登记的产权情况又可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
《房屋所有权证》发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发给房屋共有人。《房屋他项权证》发给与房屋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人,如典权人、抵押权人等。
《房屋产权证》一旦遗失,应尽快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申请人应提交补领新证申请书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一份,经房管机关审查确认后,补发新证,并按规定征收重新登记费用。
中国首例集体退房诉讼案判决
“开发商做决策的时候,不仅要注意到房地产系统内的风险,同时还要注意到房地产系统外的风险,如房产新政,包括税收、还有加息等金融手段的风险。”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跃平表示,“要做好风险的模型分析。就像交通阻塞模型分析一样,要‘空转’,各种情形都要估计到
杜跃平讲这番话不是无的放矢。杜跃平代理了87户“水岸蓝桥”业主针对开发商大华集团的诉讼,另有3位律师共代理了10户业主。两个原告的诉请基本相同:要求法院确认解除购房合约。法院采取的是分别立案、合并审理。
9月11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做出该案的第一例判决:准许解除预售合同;购房者除依照条款承担总房价款3%的赔偿外,承担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这是中国第一例集体诉讼退房案。法院将在10月1日前把其他涉及该案的各户业主诉讼全部做出判决。“水岸蓝桥”的开发商大华集团也表示将按判决退还房款。据估计,败诉的大华集团将退还约1.5亿元购房款。
补充条款惹的祸
如果不是购房合同“补充条款第三条”,“水岸蓝桥”团退案的89位原告业主或许就没有退房、胜诉的可能。
89位业主多是在2005年春节前后买的房,当时单价约13000元/平方米,后来最低跌到约8000元/平方米,现在不到10000元/平方米,大致相当于降价30%。这批购房者的预售合同中有个“补充条款第三条”:“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该条款在房价高涨时有利于避免购房者频繁退房,但没有考虑到房价暴跌后的反作用:在相关业主看来,既然购房合同赋予了他们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提出退房符合合同规定,不属于“无理由退房”。由于合同没有约定“自身原因”,因此退房时无需向开发商说明理由。
从2005年6月起购房者开始“找说法”。在数度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05年11月,“水岸蓝桥”51名业主联合声明:要求解除购房合约,并称暂缓缴纳按揭月供。此举当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被称为“团退风潮”;2005年12月,购房者于交房期限前向开发商递交了解约书面通知,并陆续恢复了银行按揭还款,寻求与开发商争议的司法解决。
蹊跷的是,开发商没有利用合同赋予的救济手段。在收到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30日内,开发商并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合同无效。按照合同,此举即视为对此无异议。开发商存在的程序失误被购房者拿来证明其接受合约解除的事实。
当然,开发商也不是那么不动脑筋。据了解,后来“水岸蓝桥”合同里的“补充条款第三条”悄然消失了。
被告解释“霸王合同”
今年4月的庭审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先就大华集团是否正式得到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展开了争辩,随后转入法庭辩论。法官提问:“根据补充条款第三条,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被告没有起诉,是否意味着自动解除?”
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对该条款提出了独特的解释:“‘补充条款第三条’是对购房人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限制型约定,事关‘违约条件和违约责任的承担’,而合同解除的权利或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在我公司。”
换言之,如今购房人无论因何原因均不可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提出,即为单方面违约;提出解约而违约的原告在赔钱后,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并称合同已“最大程度维护了原告在合同中的权利”。
胡钦福律师是上海市政府律师资源团的成员,在信访办接待了水岸蓝桥业主之后成了八户人家的代理律师。他认为购房合同已经解除,因此,诉请不是法院判令解除购房合同,而是就此向大华讨要退款及利息。他报出的数字预先扣除了3%的总房价款。
“当事人行使了解约权,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胡钦福表示。
“该条款并没有说提出解除合同即有权解除,仅仅是说承担赔偿责任,赔钱。”大华代理律师、集天成律师事务所的崔鸿祥称。他承认“合同对当事人违约采取了比较严格的做法,限制当事人不要轻易违约。”
而原告律师则认为:被告方签订的是其制定好的合同,没考虑到房价下跌时的风险;况且,法律上没有“提出权”的概念。既要赔又要继续履约,这样解释是“霸王合同”。
大华方面在庭审中还表示:“自身原因”要讲个明白,但对一位原告介绍的“自身原因”则以“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而拒绝接受。
法院判决余波未了
如今法院判决的退房程序是:购房者在判决生效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办妥注销当日,大华公司返还购房款(扣除3%的赔偿)。此外,案件受理费双方各付一半。
这引起了原告方的异议。“解除合约应该从2005年11月起算,之后的巨额银行利息是大华方面拖延退房造成的,为什么让我们承担?”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将就利息损失、诉讼费等与开发商继续讨说法。按照一套房子贷款七成来算,每月银行利息要四五千,算来这笔钱也在五万元上下。
按照当前判决,退房者们除了要交房价3%的罚金,纠纷期间每套房子平均4万多元的按揭利息、一半诉讼费、律师费、资金占用的损失……每套房子的成本达到10余万元,还不算上一年奔波、四处活动的精力。这表明,诉讼不是解决此类纠纷成本最低的办法。
“退房有三种:一种是合同有约定,由法院、仲裁委来判,我们是第一例;第二种是合同没有约定的,无理由退房,那是不对的。”杜跃平表示,“但协商解决是最好的。金地集团某楼盘、还有嘉定新城某楼盘,遇到类似情况就是和购房者协商解决的。开发商前期有利润,让利于民也是应该的。”
在他看来,大华集团在去年6月份刚开始跟购房者协商的时候,没有利用当时房价下跌有限的机会做到这一点。
二手房看房阶段关注七大点
消费者在选择一套既实惠、又舒适的二手房过程中,合理的户型布局是至关重要的。为此,“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建议,从两个方面七个注意点来把握看房环节。
第一部分:整体结构,大局把握
关注点一:格局规整紧凑,正大光明
上乘的住宅格局应是方正宽敞,通风良好。首先,各居室朝向以南北为宜,卧室和客厅至少有一间南向。各项数据显示,东西向的居室不仅采光通风
不畅,而且在消耗能量方面比南北向居室多出5.5%。另外,各居室形状宜方正规整,斜角布局虽然可以活跃空间,但不利于物品摆放,同时,斜墙造成的视线错觉,容易使人产生紧张情绪。
关注点二:布局公私分明,功能合理
公私分明、动静分区是指将户内公共活动空间(如会客,起居,洗衣,烧饭,用餐等)与要求安静的空间(休息,学习,工作,浴卫等)适当分开,避免相互干扰,以满足人们的心理和生理要求。
从人的行为习惯来看,客厅应设在住宅的最前方,进入大门后首先看见客厅,而卧室、厨房以及其他空间应设在住宅的后方。另外,住宅布局还应注意厨房、卫生间是否洁垢分区,主卧、客卧是否公私分离。
关注点三:居室面积合宜,比例和谐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对居室面积的要求越来越高,80年代,普通两居面积在50—60平米左右,而现在,一般两居在80—90平米,有的甚至出现120平米的大两居。但实际上,并不是居住的面积越大越好,所谓“合适的就是最好的”。而何为“合适”? 这里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家人岁数总和乘1.1平米。如男主人是40岁,女主人是35岁,小孩10岁,总和为85岁,85乘以1.1是93.5,也就是说适当的住宅面积是93.5平米。第二种方法:三代计算法。夫妻以60平米计,学龄前的小孩是10平米,小学至高中的小孩是每人15平米,大学的小孩和老人每人20平米。所以,消费者可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人口、年龄来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居室。
当我们对总面积需求有大体把握后,接下来就要看各个居室了。单个居室长宽比应不超过1.5:1,过大长宽比的居室易使人有狭长、压抑的感觉,并且此类居室不宜通风,容易潮湿。
第二部分:各个居室,细节把握
关注点四:客厅应位于住宅的最前端,与卧室隔开
客厅是家庭群体生活的空间,除用于休息外,也是接待宾客和娱乐的场所。所以,客厅应位于住宅的最前端,与卧室隔开。同时,客厅与大门之间应设有玄关或有矮柜遮挡,使内外有所缓冲,其一,不至于一入房门,就将整个客厅一览无余,其二,缓冲区可阻挡外界对住宅内部的窥探,消除居住时的不安全因素。
另外,客厅的墙面应尽少有门的设置,以利于摆放家具。同时,客厅内应减少穿行面积,以使其发挥出最大使用空间。
就客厅的使用情况来看,客厅的面积一般在14—23平米左右,进深在3.9—5.1米,面宽在3.3—4.5米为宜,含有餐厅的客厅面积可达18— 27平米。
关注点五:卧室的面积不宜过大
卧室是主人养精蓄锐的场所,一般位于住宅的尽端,私密性最强。我们挑选卧室时,应综合考虑卧室的形状、门窗位置、床位布置及活动面积等因素。其中床是卧室布局的关键,一般床要紧靠内墙,不宜放在卧室中央。此外,床头的位置宜南北向(顺应磁力线方向),不宜靠窗下,不宜对门。同时,卧室的面积不宜过大,一般10—15平米左右即可。
关注点六:厨房应具备良好的采光与通风
厨房与卫生间合并称为住宅的核心部位,是家庭活动的重要场所,设备密集。厨房除应具备良好的采光与通风,还应注意厨具的摆放和管道的布局。同时,厨房应以面向西北为最佳方位,以便油烟被南风吹走,难以在室内停留,利于身心健康。
总之,如今的厨房已不再限于烹调、备餐,而发展成储物、就餐等多种功能混合的居室空间。所以,选择好一个布局合理、环境优雅的厨房,不仅能帮助缓解烹饪的辛劳,还能带给家人美的视觉享受。
关注点七:卫生间以宽为1.5—2.1米,长为1.2—1.8米左右最合适
卫生间作为家庭的洗理中心,是一个极具实用功能的地方。现在的卫生间一般包括浴室,为了方便各卫具、浴具的摆放,卫生间一般宽在1.5—2.1米,长在1.2—1.8米左右最合适。另外,由于卫生间易滋养细菌,并且常伴有异味,所以,卫生间的门不宜开向大门、卧室以及厨房门。
《黄帝工经》中说:“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人伦之轨模。”所以,消费者选择住宅时,应用心体会,细意观察,精心判断。最后,“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建议消费者看房时,应保持平和心态,谨慎的态度,根据自己实际经济能力、生活习惯选择适合自己的居所。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