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征额调整应提到8000到1万元?范围怎么调才合理(3)

2018-06-13 17:13 来源:来源:网易研究局


  在一些大中城市,每月的基本生存8000元到1万都不是很高,而且这个基本生存不仅仅是个消费的概念,它还包含其他许多开支,比如一个家庭赡养人口,上有老人,下有小孩,这一块一般不纳入消费范围,还有我们个人可能会面临一些突发事项,比如突如其来的疾病,或者是自然灾害的影响等等。所以基本生存这个范围,就是一个人如果要有体面,有尊严的生活,最低的收入水平是什么样,我认为8000元到1万元不算高。


  而且个税免征额提高的意义非常大。第一是不需要申报,申报里面有很多的问题,比如申报补贴,申报救济,这里面有很多的成本和代价。但是个税免征额这个是自动的,比如8000元到1万元月收入是免税的话,不需要申报,它是普惠性的,就像阳光雨露一样,撒到每个人身上,这是政府财政管理的一项原则,而且这个普惠对中低收入群众意义特别重大。


  第二就是要照顾弱势群体。比如说同样月收入8000元免税,那么8000元对低收入者意义更大,对高收入者意义就小一点。照顾弱势群体还应该有专项扣除额。专项扣除额就是总有一些事情会造成意外的支出,这些意外的支出如果在税收上能够区别对待的话,那么这种处理方法就比较照顾弱势群体。


  网易研究局:部分财税专家和有一个观点,叫不能简单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理由是高收入阶层比低收入阶层减税的比例更大,相当于穷人得到了一个鸡腿,然后富人得了一头猪。您认为这个逻辑对吗?


  王雍君:这个逻辑我认为不仅不对,简直就是完全颠倒。富人的全部收入远大于穷人的全部收入。若把个人收入作为分母,个税免征额作为分子,这意味着免征额占穷人全部收入的比例要高于富人。所以这个逻辑不仅不对,完全违背基本原理。基本原理就是个税免征额越高,穷人的全部收入中,享受免税占的比例就越高。而这样的一种观念是促进再分配的,是符合社会公平观念,也是符合照顾弱势群体的体制的一个标志。


  不管是3500元还是1.5万元或者更高,只要是同样的免征额,它对于穷人的意义一定是大于对富人的意义,高起征点对穷人更有利,而且有利的多,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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