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征额调整应提到8000到1万元?范围怎么调才合理(2)
2018-06-13 17:13 来源:来源:网易研究局
网易研究局:目前的个税免征额是3500元,这是怎么算出来的?
王雍君:个税免征额最早的时候是800元,从2011年开始提升到3500元。依据主要有三个:一个是根据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第二个因素就是根据家庭劳动力人口,也就是就业人口的抚养比例,一个家庭每个人负担几个人;另外一个就是这两个因素的变化。因为我们知道这些因素都是动态变化的,所以是根据这三个因素来测算的。
网易研究局:目前3500元的免征额合理吗?
王雍君:我们要考虑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情况下是合理的其实最基本的就是需要保证每个人基本的生存。从现在的情况来看,3500元肯定是偏低了,不足以维持普通公民的基本生存。比如说北京市民,或者是来北京的外地人,如果在北京要维持日常的生存,一个月3500元是肯定不够的。这个道理大家都很清楚,所以我们现在普遍认为,3500元应该是偏低了。
税收里面有一项原则就是,不侵蚀或者叫不侵害公民的基本生存,这是个人所得税征收里面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在个人基本生存能力以内的收入不应该征税。
网易研究局:有数据显示,现在交税的基本都是拿工资的人,所以个税被他们称为“工资税”,对此你怎么看?
王雍君: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从整体看,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负担群体绝大多数是工薪阶层,这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从整体上来看,个人所得税绝大部分是来自工薪所得这个税目。个税现在的税目有好几个,工薪所得这个税目是最大的,它的收入也是最高的。
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另外一个视角,就是从局部来看,我们有一些非常有钱的人家,他们交了很多很多的税。所以我们不能笼统的说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全部是在工薪阶层,整体是如此,但是个案要另外去看待。
网易研究局:个税的一个目的是促进公平,缩小收入差距,您觉得目前它达到这个目的了吗?
王雍君:应该说,我们距离原定的目标还是有距离。
个人所得税原来设计的初衷肯定就是促进公平、调节再分配,但是实际的效果肯定有偏差。第一个原因很可能是主要的,就是税制设计还有一些结构性的缺陷,社会中的中低收入阶层承受了较高的税负。比如个税现在有11个税目,收入占比最高的一个税目是工薪所得,这一块的边际税率是45%,也就是说按照现在的税法规定,每个月工资超过8万元的部分要交45%的税,这个税负在国际上应该是顶尖的了,没几个国家有这么高。
另外个税免征额现在偏低。一个偏低的免征额,加上一个非常高的边际税率,再加上没有扣除额,税基比较狭窄,这些因素加起来,就意味着中低收入者承受的税负还是比较重,主要讲的就是工薪阶层。
网易研究局:所以您觉得个税调节收入差距这个目的没有达到?
王雍君:(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应该说离原定目标还有距离。原来设计九级超额累进,2011年我们改为七级超额累进。这个累进级次在国际上也是很多的了,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都是三到四级累进。也就是说我们设计累进税率原来的目标就是促进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但是只有在大家都依法交税,而且在我们的征管力量非常到位的前提下,这些初衷才可能落实。
现在看来,这些条件都不完全具备,所以现在个税对调节财富分配差距基本上不起作用,这也是改革的理由之一吧。
网易研究局:一些高收入人群可以享受地方的个税返还,这样做正确吗?是否会加大低收入群体的个税负担?
王雍君:关于个税返还应该从补贴的角度去看待。个人所得税对所有公民都应该是平等的,如果是享受一些优惠政策,那么这些政策应该是普惠性的,如果一些税收政策对高收入者是优惠的,对中低收入者是不优惠的,那么就应该考虑这个基础是什么。如果有些地方搞个人所得税返还,是为了鼓励这些人履行应纳税义务,那么这种返还是毫无道理的,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公民的美德,这是一个法定义务。如果一个公民因为他的美德而享受政府的返还等等优惠,这是可以的,我们叫见义勇为。但是高收入群体依法纳税,哪怕缴纳的再多,这不是美德,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一个公民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却受到奖赏,我觉得这是很奇怪的事情。
确实有很多地方有这种情况,但是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模糊了纳税义务和公民美德的区别,这是不值得去做的一件事情。
网易研究局:这违法吗?
王雍君:明确的法律禁止也没有,因为在个税返还这个环节,不是税法约束的范围,返还是属于政府花钱支出的范围,在支出上我们还没有明确禁止这一条,只能说这种做法我认为是错误的,是不值得提倡的。
网易研究局:个税改革应该如何“改”?
王雍君:个人所得税改革要遵循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应该就是公平,公平是个税的生命,也可以讲是整个税制改革的生命。
公平最基本的一个理解就是,首先要保护公民的基本生存不受税的影响,这就涉及到个税免征额。现在3500元的标准是明显偏低的,用消费这种概念去设计免征额是有问题的,应该按照公民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收入水平去测算,大概提到8000元到1万元,甚至更高我认为就比较合理。现在的个税改革低估了免征额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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