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租房福利:《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解读(3)

2018-01-04 17:07 来源:来源:华西都市报


  监管


  严打“非法群租”最小出租单位是间


  “床位200元一个月,便宜。”“单间已经住满了,厨房租给你住,优惠你一点。”如果你听到这样的“租房”条件,房东老板已经涉嫌“非法群租”,违法啦。


  “目前住房租赁投诉较多的是‘非法群租’、‘住改商’、‘住改仓’等违规行为,这些住房租赁违规行为涉及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较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意见》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间作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的有关规定改造后出租。如改建住房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意见》对最低人均租住面积也做出了要求: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集中出租住房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5间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0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住改商”不整改 房屋不能转让租赁


  《意见》提出对“住改商”“住改仓”加大查处力度。擅自改变住房使用用途,违法改变住房用途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同时书面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对尚未依法整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书面告知公安、房管、国土、工商、民政部门,暂缓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抵押登记、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


  此外,将运用住房租赁租住标准区分“合理合租”与“非法群租”等租赁行为,建立“非法群租”台账,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管理的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


  租 赁 攻 略


  这四种住房不得出租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基本条件。”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被鉴定为危险住房的;违反规定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制定租赁合同指导文本


  按照《意见》,成都市将引导租赁当事人规范订立住房租赁合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指导文本,鼓励租赁当事人使用住房租赁合同指导文本签订合同。


  住房租赁合同包括十个主要内容: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住房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租赁用途、租赁面积、居住使用人数和装修约定;住房租赁期限、交付日期及续租约定;租金、押金标准,支付方式和期限;物业服务费及水、电、气、通讯等费用的承担;住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住房返还时装修状态及添附物的处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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