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租房福利:《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解读(2)

2018-01-04 17:07 来源:来源:华西都市报


成都出台租房福利 承租人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教育

  制图/杨仕成


  福利


  租房可享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在学习广州、沈阳、北京等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已实施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了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解读说,成都市落实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公安机关按照《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签发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成都市户籍承租人子女,按照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非成都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成都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以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公租房可全额提取公积金


  用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用,也有具体操作方法了。《意见》要求,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有关规定,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此外,成都市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利清单,特别是在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健康促进、社区事务、科技申报、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城中村”可规模化租赁


  成都市还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完善配套、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的政策优惠。


  同时,将引导“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租赁。引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品质,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城中村”住房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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