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漏洞! 智云股份成功完成创业板借壳(2)

2018-02-07 15:5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二、购买新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资产,但是不能超过100%的标准以及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不过,再完美的法律也会有“漏洞”。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就有一个“惊人漏洞”。


  请注意,新修订的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说的是,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不能发生超过100%标准的自我资产注入或者自我资产注入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尤其是,创业板公司不能有这种借壳的行为发生。


  不过,稍等,如果是先注入了自我资产,然后在60个月内发生了实控人变更呢?


  也即是说,先注入资产,后取得控制权,而且这个控制权的取得非常隐蔽,那就不会构成表面上的借壳了。


  投行老范要说的就是这样一个套路。


  创业板首例“借壳”成功案例剖析!


  真正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时间回到2015年。


  彼年4月,上市公司智云股份开始停牌,并之后发布重组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鑫三力合计100%股权,交易总对价为 83,000 万元。


  其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方40%的对价,即 33,2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 60%的对价,即 49,800 万元。


  交易方案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智云股份的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永良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由交易前的46.50%变更为42.4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也就是说,此次并购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没有发生变更。


  换句话说,作为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其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的情况下,收购了一家企业,其不会形成借壳,尽管,被收购的这家“鑫三力”公司相应指标远超过100%,来瞅瞅。


  总资产指标:鑫三力是智云股份的150.72%。


  净资产指标:鑫三力是智云股份的179.98%。


  净利润指标:上市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为2,249.01万,而鑫三力3641.55,鑫三力是智云股份的162%。


  虽然相应指标超过了100%,但是由于彼时没有发生控制权变更,并没有认定为“借壳”。


  2015年11月19日,并购标的过户完成了,历时7个月的并购胜利结束。


  此时,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谭永良的股权比例为42.43%,而原鑫三力的四名名股东师利全、胡争光、李小根及张丕森,除了分享49,800 万元的现金外,其中师利全、胡争光、李小根三名股东还分别在上市公司持有2.7%的股份。


  在之后的2015年、2016年,被并购标的鑫三力圆满的完成了对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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