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车改方案出台_2018年湖北车改方案细则解读(2)-财经屋
18-04-23 09:43 来源:至诚财经网
1、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目前仅有省农科院和省社科院两家,其机关本级将参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有关政策实施改革。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省直事业单位
既可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实施改革,也可参照省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3、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以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以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为补充,保障参改人员正常公务出行。
纳入此次公车改革的省直事业单位共有576家,参改人数约5.6万余人。
保留必要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根据《省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车辆全部纳入编制管理。
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涂装专用标识,专用于特定工作用途。不得保留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前,原则上不得新增车辆。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副厅级及以上)原配有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且改革后确需保留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车改办审核批准,其本人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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