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8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8-02-02 09:56 来源:个人所得税网
2018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8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号 | 应税项目 | 注意事项 | 税率 | 扣除方法 | 扣除标准 | 应纳税额计算 | 备注 |
1 | 工资、薪金所得 |
一、下列项目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奖金 除了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其他各个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加班奖等,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合并计算。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级次 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0<X≤1500 3% 0 2 1500<X≤4500 10% 105 3 4500<X≤9000 20% 555 4 9000<X≤35000 25% 1005 5 35000<X≤55000 30% 2755 6 55000<X≤80000 35% 5505 7 X>80000 45% 13505 |
定额扣除 | 月扣除3500元 | 税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3500 (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全年一次性奖金(两种情况) 1)发奖金当月工资小于3500:工资奖金合并算 第一步:找税率 (奖金-(3500-当月工资))/12个月=A,按照A的档次来找税率。 第二步:算个税 应纳个税=(奖金-(3500-当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 2)发奖金当月工资大于3500:工资奖金分开算 工资按照每月工资一样的计算 年终奖:第一步:找税率 全年一次奖金/12=A,按照A的档次来找税率。 第二步:算个税 应纳个税=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
2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此税目征税。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级次 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0<X≤15000 5% 0 2 15000<X≤30000 10% 750 3 30000<X≤60000 20% 3750 4 60000<X≤100000 30% 9750 5 X>100000 35% 14750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
3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承包方式分两种: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 | 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 ||
4 | 劳务报酬所得 | 常见的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咨询、讲学、翻译、录音、录像、演出、表演、技术服务、经纪服务等。 |
20%比例税率,加成征收 级次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0<X≤20000 20% 0 2 20000<X≤50000 30% 2000 3 X>50000 40% 7000 |
定额和定率相结合扣除办法 |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
(1)收入≤4000 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收入>4000 税额=每次收入*(1-20%)*相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
/ |
5 | 稿酬所得 |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1)每次收入≤4000元的 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的 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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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而取得的所得。 | 20%比例税率 |
(1)每次收入≤4000元的 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的 税额=每次收入*(1-20%)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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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取得 | 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 20%比例税率(居民住房租赁按10%) | 定额和定率相结合扣除办法 |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
(1)每次(月)收入≤4000元的 税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或10%) (2)每次收入>4000元的 税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20%(或10%) |
1、个人出租住房征税适用综合税率,共分三档: 1)租金在1000元/月以下的,征收4%的房产税; 2)租金1000元-5000元/月的,征收4%的房产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为5%; 3)租金在5000元/月以上的,征收4%的房产税,1%的个人所得税,1.5%的营业税和0.18%的附加税,综合税率为6.68%。 2、个人出租商业用房: 房产税12%+营业税5%+土地使用税1%+个人所得税1%+附加税0.6%+印花税1% |
8 | 财产转让所得 |
1.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个人转让五年以上,且是惟一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税。 |
20%比例税率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 / |
9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 20%比例税率 | 无费用扣除 |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 税额=收入*20% | 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 |
10 | 偶然所得 |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比例税率 | ||||
注: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的部分,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会事业的捐赠;(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4)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5)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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