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新政启动 资管行业发展更重“质”(2)
2018-01-03 17:17 来源:闽南网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法人主体和资管产品存在金融类业务的税收核算差异,或进一步导致通道套利。东北证券介绍,税收套利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自营业务(如贷款服务、金融商品转让)需要按照6%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可以有进项税抵扣),但是如果将上述业务放在资管产品中进行,则仅需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无进项税抵扣)。
在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影响下,通道业务受到限制,但从实际操作中,东北证券指出,通过较为严格的产品条款设计,依然可以达到投资者通过资管产品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
相关细则有待出台
在增值税新规开始正式实施的同时,记者也从业内了解到,在具体征税细节方面,仍有诸多地方需明确。
海通证券指出,现有的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体系还有许多事项没有划定清楚,争议点集中在是否保本品种的界定(比如可转债、永续债、ABS等是否为保本品种)、持有至到期的界定(比如开放式公募基金难以界定持有到期)、金融商品转让范围的界定(比如新三板股票等品种是否在范围内)以及保本资管产品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关于保本的界定方面,有会计事务所人士介绍,目前法规未对保本与非保本的判定进行明确,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合同中是否有保本字眼进行判断,还是需要根据交易实质结合增信措施综合判断。如果是后者,以下哪些属于可能保本的增信措施:回拨机制、抵押/质押/担保/补足、约定回购/赎回条款、投资人分级,优先级取得固定回报、明股实债等。
对于政策尚未明确的事项,有券商人士指出,管理人属于金融机构,则其管理的产品是否可以套用其身份,从而享受同业往来免税的待遇,如对产品取得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免税处理;赎回、退出、提前清算、注销份额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是否可理解为所有权灭失,而不视为金融商品转让。
“这些细节问题,都影响投资和产品设计。例如,设计一个产品,如果有增值税征收还不明确的地方,那么在产品合同里将难以进行界定,一旦等到相关政策明确后再改合同,成本也较高。”某华东券商资管人士指出。
海通证券认为,对于政策尚未明确的问题以及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后续可能会有政策“补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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