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新政:异地购房离职暂时仍可提取(2)

2018-07-20 17:21 来源:来源:广州日报


  鼓励:首次置业、支付房租


  《通知》规定,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的支持力度。


  专家: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广东此次公积金提取政策,是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大前提下进行的,同时也是为了防范公积金领域的各类金融风险。从这个角度看,当前广东市场的公积金政策,发挥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双重作用。


  国家标准:严格审核 广东新规:阶段性停止


  此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下称“建金[2018]46号文”)中,针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要求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此外,国家建金[2018]46号文针对离职提取公积金情况作了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广东省发布的《通知》比国家要求更严格,广东省《通知》明确,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上述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违规提取公积金 将上诚信黑名单


  公积金信息弄虚作假,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被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在案。


  《通知》规定,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审核与提取,并建立信用制度。各地必须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档案。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


  据记者了解,审核工作不仅停留在提取资格审核,而是要贯穿到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全过程,在提取期内也要增加审核、抽查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审核还将采取“回头看”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取得新的信息查询渠道后,例如与其他部门信息联通、异地城市建立互查机制后,还会对已审核通过的提取业务再次审核。违规提取职工不可心存侥幸。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做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清理工作。对已发现并查实的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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