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法律问题:专利保护规定合理吗?(3)
2018-07-12 17:13 来源:来源:中国律师网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保护的平衡
虽然为了电影戏剧冲突的需要,影片将国际医药公司塑造成了出售“天价药”的反派,可是正如大家一直引用的那句话“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通常情况下医药公司作为救命药的研发者和开拓者,也未尝不是为众人抱薪者。电影中治疗白血病的格列卫,该药品从发现靶点到2001年获批上市,怀胎周期不是十个月而是整整五十年,整个孕期费用超过 50 亿美元。很显然,药品专利权神圣不可侵犯,格列卫这样的药品从立项、研发、临床试验、量产到推向市场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花费了专利权人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如果没有专利,任由仿制药扼杀医药公司的创新动力,估计就再也没有企业愿意研发了,那将成为全人类健康的灾难,最终的结果是人类在面对疾病时将无新药可用。因此,我们所看到的药品的“高价”和“暴利”很大程度上是对药品研发成本以及新药科研投入的体现。同时,健康权作为我们的基本人权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在维护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二者利益平衡的时刻,除了药企和用药者之外,政府对于药品医疗制度的改革、降低药品税费、构建和完善全民医保、补充商业保险体系、适当启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专利权到期后仿制药质量的监管和保障、增强对医药领域的研发投入、加大对药品企业专利权补贴等都是需要同步推进和综合考虑的路径,缺一不可。
因此,解决“救命药”的问题并不能单纯依赖于专利强制许可,程勇并不是真正的药神,真正的药神不是一个人,而是药品专利保护、医疗保险政策、税收法律立场等各方面的日臻完善。对专利权的保护并非我们吃不上救命药的根本原因;相反,不保护专利权,我们真的会没有新的救命药可以吃。最后,借用影片中男主角程勇的一句话:“我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好,希望那一天早点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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