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七项措施为企业“减负” 水电气融资成本降低
2018-07-06 17:15 来源: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好消息!福州发布七项措施为企业“减负” 这些费用将取消
5日,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2018年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七项措施的通知》。通过降低企业用水、用电成本,降低企业用气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7条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在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方面:
取消向企业用户收取的消防旁通管维护费等收费项目。由原来按用户非高峰期平均月用水量确定用水定额标准的做法,改为按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行业用水定额》确定用户用水定额标准,保证企业正常用水量,从而达到节水降本的目的。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
在贯彻落实我省降低企业用电费用各项政策的基础上,组织福州市工业用电大户直接参加电力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电力价格协商,确保用电大户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占大工业用电量的40%,降低用电成本。
在降低企业用气费用方面:
取消针对非居民用户收取的报停费、过户费、智能IC卡补卡制作工本费、查漏费、欠费停气拆表费和欠费停气复装费等服务收费项目。并进一步规范对工业用户实行的“阶梯气价”、对煤改气工业用户实行优惠等措施:对月用气量在5万方(含5万方)以下部分销售价格执行基准价,月用气量在5—50万方(含50万方)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05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50—100万方(含100万方)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13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100—150万方(含150万方)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23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150万方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优惠0.35元/立方米,同时对于用气量较大的10家大工业用户,在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气价优惠;对煤改气工业用户,针对煤改气过程中涉及的燃气设施改造相关的工程费用给予八折优惠,同时在配气价格上再给予八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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