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反炒房”调控政策实施细则出炉:摇号条件详细解读

2018-06-28 17:21 来源:来源:长沙晚报

  (原标题:长沙“反炒房”调控政策实施细则出炉:禁收认筹金,摇号人数不超过房源1.5倍)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7日讯(记者 陈焕明)长沙“反炒房”调控政策一经发布,便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落户满1年且在长沙稳定就业的‘稳定就业’如何界定?”“我几天前刚进行摇号选房,我的选房是否仍然有效?”今日,市住建委出台《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反炒房”调控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根据《细则》,在项目销售过程中,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不超过可售房源的1.5倍,申购人数超过1.5倍的,优先满足户籍或工作单位地点在限购区域内的刚需群体。


  关于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细则》明确,成年单身家庭,即成年个人家庭,无须单独立户。稳定就业是指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的。市外迁入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的,按长沙户籍家庭购房政策办理。现役军人、城市房屋征收协议已备案的被征收人按原限购政策执行。夫妻双方离异(未再婚)不满两年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离异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信息作为查询家庭住房套数的依据。


  关于项目销售管理,《细则》明确,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不超过可售房源的1.5倍。购房集中登记结束后,申购人数超过1.5倍的,优先满足户籍或工作单位地点在限购区域内的刚需群体,其他购房申请人不纳入此次刚需摇号范围。申请人按在限购区域内户籍年限或工作年限排序,工作时间以限购区域内最早缴纳社保或个税时间作为起算点。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严禁收取认筹金,但可以要求申购人提供银行储蓄证明,资金额度不得要求高于开盘方案中的首付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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