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订引热议:基本扣除标准如何界定(3)

2018-06-22 17:13 来源: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如何有效扩中限高?


  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有六字方针“提低扩中限高”,即提高低收入人群所得、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通过包括税收在内的手段调节部分过高收入人群。


  其中,通过个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机制,调节高收入人群收入是一项重要手段。草案明确,个税7档超额累进税率中,较高的三档税率30%、35%、45%的级距保持不变。这对应的是扣除基本减除标准、社保、公积金之后的应纳税所得超过35000元的群体。


  这么多年关于个税的讨论中,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是一大争议点。因为同为收入,劳动所得(改革前主要为工资薪金)适用的最高税率为45%,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适用的税率是20%。


  上述科研人员表示,科研工作者通过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发明、商标特许、产品特许、品牌特许等)获得的收入,现在适用比例税率为20%,若减除掉20%的费用,实际税率为16%。现在要并入到综合所得,适用7档超额累进税率,最终实际税率可能会高于16%。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知识转化为财富的渠道越来越多,人力资本增值空间也越来越大。但是,如果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对增值率较高的劳动供给、科技作用的发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以及中国吸引国际高端人才,都将有不利影响。”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


  杨志勇建议,将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降至25%,与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这样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遵从度会大幅度提高,利用企业进行避税的做法也将失去空间。


  冯俏彬也指出,由于边际税率高达45%,30%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级距没有进行调整,高收入人群会有强烈的避税冲动。考虑到高收入人群通常都有自己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而企业所得税率最高仅为25%,通过引入反避税条例等难以解决内在机制设计的缺陷。


  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各地争先引进的高端人才,地方政府都会给予各种税收减免,或者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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