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环之歌》侵权:美团外卖广告曲被索赔50万(2)

2018-06-21 17:24 来源:来源:北京日报


  原告方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为此,原告要求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牡丹之歌》版权方诉岳云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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