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花式对骂群兴起:腾讯回应查实将封群(3)
2018-06-12 17:16 来源:来源:成都商报
会诊对骂群
心理学家:
简单粗暴走骂战捷径 无法从根本上解压
对骂群的产生有哪些根源?情感宣泄的正确渠道有哪些?对此,记者采访到了四川省科协心理专委会、四川省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心理咨询师张珂。
张珂表示,对骂群兴起的原因是复杂多样化的,压力是一个直接原因,另一个则是网络角色和现实角色的差异化。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规则约束,会产生不少的压力。目前,网络对骂相关的法规法制还不太完善,不会受到明确惩罚,也无需消耗资源或暴露真实身份,让很多人利用网络身份发泄自我的情绪。而在心理学上,有一个词语叫“从众”。网络极容易短时间快速聚集很多人共同参与,人们认为:就算受到社会公众的道德及规则批判,那也是一大群人在参与,作为个体在这么大一个群体所承担的社会道德价值批判会小很多。
骂人,按照需求理论来说,是属于获得自尊的方式,也有心理学家说是为了获得一种存在感。骂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挑战现有规则制度,当人类的“本我”需求因道德规范受到压制以后,“本我”试图去对抗,就会产生情绪。如果并没有通过正常途径释放情绪时候,它也会以一种另外极端的形式进行发泄,如典型的“压力发泄型裸奔”“摸老虎屁股”等方式。
张珂指出,尽管这种方式可以使人过度压抑的情绪快速获得暂时的舒缓,但网络骂战还是“弊大于利”。假如一个人今天在网络发泄了,那明天就不再发泄了么?当下一次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又遇到一些压力源后,他/她将会继续选择在网络进行发泄,这种行为就反复被强化,频率越来越高,到最后,网络骂战将一发不可收拾。特别是对处在语言学习阶段的青少年,如果在网络上接受到了很多颠覆价值观的语句,将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的。
如何正确宣泄情感?张珂认为,网络骂战直接、粗暴且无理,通过网络骂战这个“走捷径”的方式,虽然能获得短暂的愉悦期,负面影响却比比皆是。真正的情感宣泄,传统意义上的解压方式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正确的方向和持续的动力才能产生效果。正如心理咨询,不太可能和心理老师咨询了一个小时,立马脱胎换骨。通往正确的方向,道路往往是漫长的。
个体的边界
在网络空间里骂人
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微信互骂,存在哪些现实或潜在的法律问题?
律师认为,如果在网上公开相互辱骂的情节严重,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是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辱骂的过程中,泄露了他人的隐私也涉嫌构成违法。最后,如果发布虚假的恐怖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律师指出,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如果有网民违反这些规定,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互联单位、接入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骂人,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应承担行政责任。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骂人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其次应承担民事责任。网上骂人实际上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及网上言论的随意性,对社会的巨大影响不可低估,在网上辱骂他人,对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比日常生活中辱骂他人更加严重。
如果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网络上骂人传播的速度、范围以及影响力来看,应该认定为“公然”。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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