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千万存款不翼而飞:盛京银行出现金融诈骗事件(2)

2018-06-12 17:15 来源:来源:华夏时报


  据朱宏玉对《华夏时报》记者称,确认到账后,二人分别获得了存款好处费240万元。


  然而3个月后,2015年1月23日,朱、孟二人来到盛京银行营业部办理汇款时,被告知二人上述账户中共计6000万元存款已被转出,且是在鸭绿江支行办理的转款业务。但朱、孟二人称:“当时只在鸭绿江支行办理过查询业务,并未办理过任何形式的转账。”


  落款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的沈阳中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6名被告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借款为名,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取得被害人朱宏玉、孟祥峰的信任。于2014年10月16日、10月17日分两次通过骗取被害人身份证复印件、账户密码的手段用私自填写的转款凭证,在沈阳市盛京银行鸭绿江支行内,将被害人账户共计6000万元转移。其中480万元转入朱宏玉指定的两个账户内。其余钱款被6名被告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使用。


  存款还是借款?


  钱是如何转走的呢?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朱、孟二人在鸭绿江支行柜员王某所在窗口处要求查询存款打印存折,并将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同时交给王某,李某此前已与王某丈夫明某就转款过程进行谋划,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被害人姓名等信息后取得银行卡账号,并安排崔某以被害人名义填写转账凭条提前交予王某。王某在接过存折后先将3000万元余额打印在存折上,违反银行操作规定,在不当面核实转款人意愿的情况下办理了转账,并隐匿了转账回执单。


  王某供述称,在李某向其提供姓名和出生日期后,其以拉存款需要提前查询是否到账为由,申请主管授权查询到相关账号告知李某,以供崔某填写转账单。而在转账过程中,因转款100万元以上需行长授权,其向上级主管隐瞒了崔某事先填写转账单的事实,主管人员看到本人在场并核对身份证件后,向主管行长申请获得了远程授权。


  判决书还显示,明某供述称,案发前李某向其称有人可以出借6000万元,但他没有抵押物,希望通过其妻子王某在盛京银行转一下,明某同意并提出使用其中的1000万元为条件。明某还供述称,王某在此之前采用同样方式操作过多次这种转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辩称,朱、孟二人对于采取通过银行先存款,后转账给被害人使用的方式出借资金是知情的,行为目的是既能获取被告人支付的高额利息,又能规避风险,不应认定为诈骗,属于民间借贷关系。


  而朱、孟二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关系。朱宏玉陈述,存款3个月到期前几日其曾打电话给张某,称钱到期了,张某提出续期3个月再给好处费400万元,其未同意。


  对此,沈阳中院认为,经查,上述行为显然与常识中的“民间借款”行为不符。因此,6名被告一审均被以诈骗罪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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