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留1亿债给妻: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
2018-06-11 17:17 来源:来源:钱江晚报
日前,王云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云说,“我觉得不能因为我不过问老公的事情就认为我有责任。当时我同意借款吗?我有用到过一分借款吗?”
王云将浙江省高院今年5月23日发布的《浙江省高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带在了身边。她划给记者看,《通知》中有一条“对一些案件中,负债用于夫妻一方以单方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进行股票、期货、基金等高风险投资的,不宜一律以‘不能排除收益用于共同生活’为由,一刀切地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前两天,杭州市检察院有一例女人因前夫“被负债”百万元,历经三年抗诉成功的案例,法院判债务由男方一人承担。这位被“拯救”的女人也是那个“被负债前妻群”里的。姐妹们纷纷祝贺她,大家都哭了,王云说,“我不知道我的结局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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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不服再审裁判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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