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炮轰范冰冰偷税漏税:相关影视公司股价大跌(2)
2018-06-04 17:17 来源:来源:新京报
涉嫌逃税怎么处置?
若是“惯犯”将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崔永元所爆料的合同为真,1000万元+5000万元的两份合同究竟涉及逃税多少钱?
崔永元的新浪微博截图
按照税法计算,合同当事人可能涉嫌逃税超过2000万,占应缴税额的30%以上。
“此次事件中可能涉嫌逃税的金额较大,已经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抛开本次事件来谈,如果公司或个人逃税超千万,且是二次逃税,当事人将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告诉新京报记者。
对于被崔永元爆料艺人涉嫌逃税一事,易胜华解释说,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需要先判定逃税的主体是谁,一般来说,缴税部分是由给演员付费的制片方来承担,那么逃税的主体应该也是制片方,但是演员在明知制片方有逃税行为之时,为了自己的利益配合制片方,也需要承担责任。
在刑法修正以前,凡是金额超过10万以上就构成偷税罪,在修正案实施后,刑法会给予当事人一次改过的机会:假设逃税被认定,税务机关会要求追回逃税金额,同时罚款,如果当事人拒绝退还税款和罚款,才会被定罪。而如果当事人已经是第二次逃税,就直接构成逃税罪。“现在的法律给予当事人一次豁免机会”,易胜华说,“而一旦认定犯罪,配合逃税一方也属于从犯,量刑不少于三年。”
记者查阅《刑法》发现,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接近影视行业人士对新京报表示,娱乐行业内阴阳合同比较常见,不止发生在一个演员或者一家公司身上。
“如调查发现存在阴阳合同,则阴阳合同的相对方是谁?”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宋一欣表示,“合同相对方如果是上市公司或上板公司,面对数千万税款被偷逃而不及时,完整,准确地信息披露,则可能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之嫌。如存在涉嫌信披违规行为,则又存在中国证监会介入并立案调查的问题了。
截至目前,范冰冰是“躺枪”还是确涉逃税尚未证实。按照“冤有头债有主”的逻辑来看,此次被崔永元炮轰的《手机2》,以及数年前与崔永元结下梁子的《手机》,背后投资方均有华谊兄弟的身影。
逃税千万
前任“武则天”刘晓庆曾入狱一年
1998年9月29日,新华社称,税务机关调查证实,著名歌手毛阿敏自1994年1月至1996年3月期间,与8个演出承办单位扣缴义务人共同偷税事实成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 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拟对毛阿敏处以所偷税款3倍的罚款,共计81.33万元。
此后的很长一段时期,毛阿敏淡出于公众视野。
和范冰冰同样饰演过武则天的刘晓庆,在80到90年代红遍中国。她所饰演的武则天,直到现在仍被认为是最经典版本。
2002年7月24日,刘晓庆因公司涉嫌偷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当时据税务机关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起,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共欠税2000万。
在狱中待了一年多后,刘晓庆于2003年8月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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