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车拟新规:一年拒载3次 5年禁开的士

2018-05-23 17:05 来源: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年拒载3次 5年禁开的士


  的士拒载、绕道、不打表,是广州市民近年来的投诉热点。为完善巡游出租车行业管理制度,广州市法制办会同市交委起草了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并于昨日在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发布了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巡游出租车应增加视频监控及录音设备,司机拒载一次至少罚500元,司机一年内被查3次即吊销许可证,司机被吊销从业资格证5年内不予核发新证等;司机违章,企业也将同步受罚;行政管理人员不及时处理乘客投诉还将被追责。乘客遇到“没发票”“必须给现金”等8种无理要求,可拒付车费。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冉冉、方晴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鹤涛


  8种情况


  可拒付车费


  1.驾驶员拒绝接受电子支付;


  2.驾驶员拒绝出具收费发票;


  3.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载客;


  4.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


  5.出租汽车不使用计程与计价设备、计程与计价设备显示金额不清,或者计程与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


  6.出租汽车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费;


  7.巡游出租汽车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


  8.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


  相关部门受理乘客、驾驶员投诉后,10日内须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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