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上市企业漠视中小股东 股东大会“一言堂”“走形式”(3)

2018-05-21 17:13 来源:来源:经济参考报


  “特殊股东”促公司治理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5年开始,一位持有100股股票的“特殊股东”开始在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现身。在关注公司章程合规性、经营业绩、现金分红、业绩承诺履行等事关中小股东权益事项的同时,这位“特殊股东”还公开发声,现场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和投票权。


  这位“特殊股东”就是成立于2014年12月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其官网上看到,投服中心承担行权、调解、维权、投资者教育等四项主要职能。其中对于行权职能的描述为“公益性持有股票、基金、债券和期货等品种,以投资者身份,行使表决、提案、建议、质询等权利;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持股行权和维权”。


  2016年5月启动持股行权后,投服中心将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列入重要工作内容。截至今年5月10日,中心已参加94场年度股东大会,重点聚焦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治理规范性、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高送转配套股东减持等投资者关注的主要问题和事项。


  近期因债券违约而被推上风口浪尖的ST中安,曾在去年3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上遭遇投服中心质询,包括终止收购启创卓越后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首付款是否存在收回风险,董监高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在收购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巨额财务担保是否风险过高,以及公司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如何处理等。


  据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问题导向”为原则,投服中心今年建立完善了舆情库。基于对2017年上市公司舆情线索的汇总整理,中心提炼出投资者关注度高、市场反响强烈的上市公司列入拟参会名单。此外,监管部门重点关注且适合股权行权的公司也被纳入。


  在此基础上,投服中心行权工作人员对拟审议议案进行详细分析和讨论,明确投票标准,集体决策、层层把关,对侵害中小股东的议案提出反对意见、投反对票。行权工作人员按照集体决策结果填写授权委托书,明确对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现场参加股东大会时,行权工作人员按照授权委托书进行投票,不得临时更改表决意向。规范的行权程序和明确的行权内容,令投服中心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得以充分体现。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5月10日,中心今年已参加36场股东大会,覆盖安徽、北京、甘肃、广东、上海、深圳等22个辖区。全年力争参与100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后续争取实现36个辖区全覆盖。


  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表示,作为具备组织性、独立性、非营利性和专业性要素的公益性组织,投服中心将继续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履行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开展行权。


  在业界看来,包括股东大会在内,以投服中心为载体的“代言机制”与资本市场现有制度框架无缝衔接,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完善,也有助于弥补投资者“股东身份”的特殊保护机制缺漏。


  记者 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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