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购新政2018最新解读:新落户需缴纳12月以上社保(2)
2018-05-15 17:21 来源:来源:华西都市报
支持职住平衡
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再买房
《通知》对限购方式进行了调整,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43.5平方米,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不少居民基于资金保值增值需要,尤其是受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的刺激,仍在积极入市购房,导致投机炒房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已拥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动机,《通知》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根据《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以上区域户籍但在以上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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