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霸占厂房:已经裁定过户给投资公司(2)
2018-05-09 17:23 来源:来源:市场星报
回顾:非法霸占厂房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次清场行动,申请执行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被执行人为安徽永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龙公司”)。双方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合肥中院,并于2014年调解结案,合肥中院作出(2014)合民二初字第002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此后,被执行人永龙公司未能自动全部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向合肥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合肥中院依据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的申请,依法委托安徽双赢集团拍卖公司对被执行人永龙公司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磨店乡工业聚集区合磨路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先后进行了三次拍卖,因土地价值较大,均未能拍卖成交。后依据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的申请,依法变卖被执行人永龙公司上述财产,经公开变卖,被安徽省某投资公司以2692万元的价格竞得。
2017年7月25日,上述财产已由法院裁定过户给该投资公司。但因被执行人永龙公司将该土地上的十余处厂房和建筑物租赁给第三方使用,一些租户长期占据在厂房和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拒不自动腾退房屋,导致该投资公司的合法利益迟迟不能实现。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相关法律规定,合肥中院决定到场强制清场,排除妨害。
合肥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人民法院公告期内拒不迁出房屋、拒不退出土地的负有执行义务人员,合肥中院将依法坚决采取处罚措施,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合肥中院将通过此次“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奋力作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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