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滞销水果套路 打悲情牌营销临猗市场受影响(4)
2018-05-09 17:15 来源:来源:北京青年报
律师
店家虚假宣传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店家以滞销为名销售临猗苹果等商品,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或可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消费者维权问题,韩骁介绍,网上店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苹果等商品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畴,但消费者与店家协商一致,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另外,店家基于欺诈的故意,实施了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其果品,如果造成了消费者财物损失(比如消费者花高价买回带有疤痕、麻点、龟裂的次等果),则其行为涉嫌欺诈。
文/本报记者 郭琳琳 实习生 张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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