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怎么算?缴纳房产税的七个“关键词”(2)

2018-04-24 17:17 来源:来源:新京报


  关键词三——房产税由“谁”缴纳?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另外,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关键词四——房产税“何时”缴纳?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此外,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经申请,纳税人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关键词五——房产税“怎么算?”


  北京市征收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关键词六——房产税“在哪”缴纳?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对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如您需要缴纳房产税,在征期里您可以在互联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分别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申报;非征期里您应到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办理。


  关键词七——哪些房产可以“免征”?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房产均属于免征范围: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上述规定之外,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也属于免征房产税范围。


  (张然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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