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中国进口商品关税备忘录全文(中英文版)(2)

2018-03-23 17:11 来源:来源:网易财经


  首先,中国使用外资所有权限制,包括合资企业的要求、股权限制和其他投资限制,要求或要求美国公司向中国实体施压。中国还利用行政审批程序来要求或施压技术转让,除其他外,这削弱了美国投资和技术的价值,削弱了美国公司的全球竞争力。


  其次,中国对美国公司的投资和活动施加了大量限制,包括对技术许可条款的限制。这些限制剥夺了美国技术所有者讨价还价的能力,并为技术转让设定了基于市场的条款。因此,寻求许可技术的美国公司必须按照不公平的方式对中国的接受者进行授权。


  第三,中国指导和促进中国企业对美国公司和资产的系统性投资和收购,获取尖端技术和知识产权,并在被认为是中国政府产业计划重要的行业中产生大规模技术转移。


  第四,中国对美国公司的电脑网络进行非法入侵和盗窃活动。这些行动为中国政府提供了非法获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机密商业信息的机会,包括技术数据、谈判立场、敏感和专有的内部商务沟通,同时也支持中国的战略发展目标,包括科技进步、军事现代化和经济发展。


  特此说明如下:


  第一节。关税。


  (a)贸易代表应根据《法案》第301条的规定采取一切适当行动,以解决中国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这些行为是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并对美国的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贸易代表应考虑是否应增加对中国商品的关税。


  (b)为促进本节第(a)款的目的,贸易代表应在本备忘录之日起15天内公布一份拟议的产品清单和任何预期的关税增加。经过一段时间的通知和评论依照第304节(b)的行为(19事项2414(b)),与适当的机构和委员会磋商后,贸易代表,应当适当,符合法律,发布最终的产品列表和提高关税,如果有的话,和执行任何这样的关税。


  2。WTO争端解决。


  (a)贸易代表应酌情与法律一致,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寻求解决争端,以解决中国的歧视性许可做法。在适当和符合法律的情况下,贸易代表应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合作,共同应对中国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b)在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60天内,贸易代表应向我报告本条第(a)款下的进展情况。


  3。投资限制。


  (a)财政部长(秘书),与其他行政部门的高级官员磋商秘书认为合适,应当提出行政部门行动,适当的和符合法律,和使用任何可用的法定权力,考虑投资在美国直接或通过中国的行业或技术视为重要的美国。


  (b)这备忘录之日起60天内,秘书应报告给我下他的进步本节第(a)。


  4.出版。


  贸易代表被授权并指示在联邦登记册上公布该备忘录。


  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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