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代购被判刑:奢侈品未向海关申报(2)

2018-01-08 17:15 来源:来源:北京晚报


  法院审理查明,入境前,李某某将其在法兰克福购买的一块江诗丹顿女式手表佩戴在自己的手腕上,2枚卡地亚戒指藏匿于上衣内侧口袋,一个宝缇嘉钱包放置于行李袋内,李某某还委托同机组人员杨某某(另案处理)携带了一块江诗丹顿男式手表。


  入境时,李某某、杨某某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二人的行李及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超量消费品。


  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涉嫌走私的物品偷逃税款共计19万余元。


  据李某某供述,在出发前,父亲托他在国外购买江诗丹顿男女表各1块,作为父母结婚30周年纪念品,并给其1张信用卡用于支付手表的费用。李某某的朋友托他在境外帮忙购买1对结婚用的卡地亚戒指。


  李某某称,在单位学习过机组驻外管理规定,知道禁止“捎买带”生活必需品之外的物品入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作为航空公司的飞行人员,明知海关对携带物品出入境的相关规定,但其仍然以藏匿的方式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并且委托他人帮助其携带违规物品,偷逃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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