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工将迎企业年金:补充养老金退休可一次性领取(2)
2018-01-02 17:01 来源:来源:齐鲁晚报
企业自主建立,退休可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年金并非强制规定,而是强调“企业自主建立”。企业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对于职工而言,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退休以后又多了一份保障,对未来自己的养老更加放心了。”得知职工也将有企业年金的消息,在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工作的孔琳(化名)很兴奋。对于企业年金的领取问题,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职工法定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死亡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继承。
作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被称为“养老第二支柱”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能否发挥补充作用?对此,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针对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具体办法,形成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年金的政策机制,促进覆盖率明显提升。
养老保险基金,将实行“中央调剂”
2017年11月,人社部召开的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加快研究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准备2018年迈出第一步,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这项制度可均衡地区之间由于人口结构特别是人口的流动导致的养老保险负担,调剂余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发挥养老保险互助共济作用。
从山东省人社厅了解到,下一步我省将提高社会保险统筹互济能力。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本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统一,尽快统一依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推行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省统收统支。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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