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王海诉六个核桃被驳回 继续对此事发声(4)

2017-12-28 16:51 来源:来源:钱江晚报


  职业打假人的起伏和法律息息相关


  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


  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以12副假冒索尼耳机开始他的打假人生。这一年,是职业打假人的元年。


  著名打假人杨连弟曾分析:1995-2000年是第一代打假人的时代,来钱快。2005年后,一些人过分看重打假索赔谋利的一面,致使打假屡屡受阻。2009年后是第三个阶段,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可索赔10倍,一大批人加入索赔大军。


  职业打假人被打是常事,出人命的也有。据新华社报道,震动最大的一起案件发生于2003年,“民间调查员”黄立荣在偷拍、监视紫禁城国医馆老板时被发现,被活活打死后抛尸。


  但这些年来,从法律层面来看,对职业打假人,是有利的。


  2014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被解读为法院支持“买假打假”,这让职业打假人有了底气。但是,近几年,风向似乎有所转变。


  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其中有这样的表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今年6月,最高法的一份回复意见中提到,将“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这一意见无疑对职业打假人不利。


  今年8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10大典型案例,其中在对排名第一的刘某买奶粉一案的解读中,首次对职业打假人的概念进行界定:职业打假人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知假买假并向生产者、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明确,本案原告应认定为非消费需要的牟利性行为,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


  在不少职业打假人看来,法律已经不站在他们这一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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