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失信惩戒机制:64号文要求银行上线“老赖”存款冻结功能(3)
2018-03-21 22:59 来源:券商中国
21家银行10天内须全部上线网络冻结功能
64号文要求,21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银行)在2018年3月31日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
也就是说,这21家银行仅剩10天的时间必须完成银行存款冻结够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的上线,以方便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银行存款的冻结或扣划。
对于除上述21家银行之外的地方性银行,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扣划功能的截止日期则多延长了一个月,至2018年4月30日。
除了存款外,银行理财此次也被纳入法院有权要求银行配合案件执行查询和冻结的范围,但目前对该类金融产品仅限于查询和冻结,并没有如存款的扣划功能。
64号文要求,有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19家银行(除上述21家银行中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在2018年3月31日前上线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
同时,21家银行以外的地方性银行在2018年3月28日前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金融理财产品查控功能测试(有无金融理财产品业务都需进行测试);有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18年5月31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查询功能,在2018年6月30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
为了提高银行配合法院执行案件的效率和准确性,64号文还要求,银行应提升银行端网络查控数据库性能,提高反馈速度和反馈率,解决查控数据积压问题;自收到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起的网络查控请求24小时之内,应予以有效反馈。
此外,64号文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支持银行存款在网络冻结状态下的全额扣划和部分扣划。网络扣划功能上线后,网络冻结的款项,原则上应进行网络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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