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政府制定了这些恶法
2017-12-27 14:05 来源:解放网
蔡英文政府制定了这些恶法
上周,台湾当局检调机关高调“拘提”四位新党青年军,引发岛内外高度关注。台湾当局认为,四人涉嫌违反所谓的“‘国家’安全法”第二条“协助大陆人民刺探情资之罪名”。但经过侦询后,四人又被放回,事件不了了之。
舆论在批评民进党搞“绿色恐怖”的同时,对于“国安法”本身规定是否过于空泛提出质疑,甚至将之与1991年当局“解禁”后废除的刑法第100条进行比较。
台湾威权时期的刑法100条被形象地称为“言论内乱罪”,它规范的是“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土地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体’、颠覆‘政府’”的行为。所谓“意图”,就是缺乏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没有客观行为,只是主观思想。
在台湾《联合报》看来,虽然刑法100条已经成为历史,但当局却以类似的手段,借助“国安法”来对付政治异己。其实,自从去年“5·20”民进党执政以来,借助在立法机构的优势,强行通过的四次修法和立法,危害性不小于“国安法”。民进党“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心态,昭然若揭。
“政党法”:可废止政党备案
除了民进党通过“国安法”对新党青年下手之外,今年11月10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了“政党法”三读。外界普遍认为,这一法案针对的就是另一个统派政党中华统一促进党。
按照“政党法”规定,为避免团体藉“政党”名义从事其他行为,如果政党连续4年都没推候选人参加选举,将可废止其备案。同时,若犯内乱外患罪、犯贪污罪、犯组织犯罪防治条例之罪等,经判刑确定,不得担任政党负责人。
中华统一促进党于2005年在当局备案成立,但很少参与岛内政治选举。核心人物总裁“白狼”张安乐具有“竹联帮”背景,曾因违反台“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遭通缉。
不当党产条例:绕过法院处理党产
除了中华统一促进党外,还有就是反对“台独”的中国国民党。去年7月底,台湾立法机构完成了“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三读。不当党产条例规定,行政机构设立所谓“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如果政党与其附随组织的财产被推定为不当党产,应于一定期间内返还当局或原所有人,若已移转,也要向其追讨价金。
国民党称“党产会”是当代“东厂”。因为党产会调查不当党产,不但可以调取相关资料,必要时还可动用行政或警察机关协助。党产会可以不必经过法院允许,作出禁止或将财产移转当局的行政处分。
借助“不当党产条例”,民进党当局封国民党的账户、没收国民党的党产、处分国民党的附随组织,逼得国民党中央靠借债付党工薪水。直到现在,国民党还没有缓过来。
促转条例:派出机构掌握司法、行政权
如果说“不当党产条例”是从物质层面打击国民党,使其“断粮”,今年12月5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了“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则是让百年老党国民党“断根”。
按照条例规定,当局行政机构设立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与“党产会”一样,它也是身兼司法、行政两权。条例赋予“促转会”行政权——若有必要,“促转会”调查人员可以临时封存有关资料或者证物,或者携去、留置其全部或者一部分。此外,条例还规定,为了牢记历史教训,出现在公共场所的“纪念、缅怀威权统治者的象征”,应该予以移除或者改名。
对于被押上审判台的国民党而言,最大的威胁就是“开放政治档案”,一旦被民进党主导的“促转会”认定为“有必要”,这些存放在党史馆内、记录着国民党创党至今的珍贵资料恐怕要被没收,也就是把国民党的根给刨了。而在未来,台湾岛内有关蒋介石的学校、机构、路名又将再一次被大清理。
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严管前高官赴大陆
2016年11月,包括前陆军副司令吴思怀中将在内的多位退役将领在北京参加“中山黄埔两岸情”论坛,并参加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活动,引发蔡英文当局强烈不满。长期以来,民进党抨击台湾军队退役将领访问大陆,认为是不忠诚且影响台军士气的表现。
于是就有了杀鸡儆猴。今年7月,台湾当局行政机构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规定退离职中将以上军职人员、曾任防务、对外事务、大陆事务和台湾地区安全相关的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未来赴大陆出席政治性活动将有所限制,退离职管制期限为15年,除前往大陆必须报淮,也不得参加由大陆领导人主持的庆典或活动,也不得有“有害尊严的行为”。
其余退职人员官员前往大陆,管制年限时间从“原则上3年”修正为“至少3年”。如果出现违规情节,可以减发退休薪俸、甚至剥夺终身俸、追缴勋章、奖章等处分。
如此一来,大量国民党籍前高官、台军退役将领将无法前往大陆。包括马英九、吴敦义等担任过当局高官的人员,能否前往大陆,决定权牢牢握在台湾当局与陆委会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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