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罚“侨兴债”涉案银行不止广发银行
2017-12-26 14:5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监管处罚“侨兴债”涉案银行不止广发银行
监管治理治理市场乱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仍在继续。
12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独家获悉,继银监会查处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对广发银行罚没7.2亿元之后,仍有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将被重罚。
监管此次处罚“侨兴债”涉案银行,处罚金额较大,除广发银行,某股份制银行A银行、某大型银行B银行因涉案金额较大将被处以大额罚款,但金额不会超过对广发银行处罚。此外,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也牵涉其中。
“侨兴债”于三年前的2014年12月发行,案件于一年前的2016年12月爆发。
2014年12月起,广东民企侨兴集团旗下的两家公司侨兴电讯、侨兴电信通过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简称“粤股交”)发行两年期私募债,合计本息11.46亿元(简称“侨兴债”)。该私募债由债券承销人粤股交在互联网发行平台“招财宝”发布,浙商财险为债券本金及到期兑付提供货币债务履约保证保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履约保函。
根据银监会12月8日对广发银行处罚信息,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侨兴债”案件融资链条过长,涉及地方交易所、互联网平台、银行、保险等多种机构,在交易结构上层层嵌套。
银监会认定广发银行十二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金融票证;未尽职审查保理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监督不到位,未尽职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等;以流动资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报送监管数据不真实等。
除广发银行,上述涉案A银行、B银行此前一直未曝光。消息人士认为,两家银行或主要是资金提供方的角色。有的银行资金供给较为充沛,但缺少优良资产配置。
12月8日,银监会公告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多名高管分别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
银监会表示,聚焦重点风险领域和社会关切,把查处银行业大要案作为强监管的有力抓手,坚决治理市场乱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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