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3家公司今日首发上会 2家通过1家被否

2018-01-04 10:22 来源:中国证券网

  证监会:3家公司今日首发上会 2家通过1家被否


  证监会1月3日消息,证监会今日审核3家公司首发申请,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通过,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以下为证监会公告: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加而净利润大幅下滑,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高,2016年和2017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2017年1-11月经营活动现金流仍为负。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占比70%以上,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所处行业地位、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及主要客户市场地位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说明未来经营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度增长的情况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智能手机行业发展趋势并对比发行人上一年度同期经营情况,说明2017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谨慎性和可实现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小米公司成为发行人关联方后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逐年增长,其中技术服务收入中的提成和技术开发测试收入毛


  利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述交易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符合小米公司出具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股份公司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交易事项”的承诺;(2)发行人为小米公司按产品出货量提成收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上述业务在小米公司同类业务中所占比重,发行人与小米公司约定的协议有效期限,是否可持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各期的业务收入变化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主要手机客户年度销量排名变化说明报告期各期业务收入变化趋势是否与其一致;(2)说明与联想集团同时存在B/S和整机散料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联想集团、HTC手机市场份额的变化趋势,说明B/S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说明未将该等模式视同于实质上的委托加工按净额法反映的理由和原因,招股说明书是否充分揭示上述模式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重大影响;(5)说明发行人与联想集团的交易金额占其同类业务的比例及变化趋势,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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